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聚焦我县黑恶犯罪新动向、新表现,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依法严惩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要挟勒索钱财的裸聊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2.以网络借贷为名,恶意垒高债务,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3.采取电话短信轰炸、曝光隐私、骚扰亲友等手段索取债务的软暴力催收违法犯罪线索。
4.以打假维权为幌子,恶意投诉举报,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恶意索赔违法犯罪线索。
5.以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的舆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6.通过造谣诽谤、非法人肉开盒、批量网络暴力攻击、辱骂恐吓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线索。
7.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向受害人勒索钱财的色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8.故意制造用工矛盾,阻挠施工,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的务工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9.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强迫消费违法犯罪线索。
10.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向受害人勒索赔偿的碰瓷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二)“六霸”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侵吞集体资产、控制公共资源等“村霸”“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2.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沙霸”“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3.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以及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营商环境等“街霸”“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的犯罪线索。
2.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3.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线索。
4.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线索。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涉金融黑恶犯罪线索。
6.侵害老年人、妇女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7.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8.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举报可采用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蕲春县扫黑办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举报电话:0713-3876110
举报邮箱:qcxdhbjbyx@163.com
来信邮寄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扫黑办(蕲春县东壁大道公安局七楼712室)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请如实详细提供线索,注明被举报人姓名、绰号、住址、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办理;
2.举报人必须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保密举报人所有信息,全力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安厅2024年10月21日印发《湖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中共蕲春县委政法委员会
蕲春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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