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有关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58元执行。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鼓励各相关经营者积极通过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用、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等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欢迎广大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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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蕲春县将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场会开到镇村湾组一线,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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