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蕲春县漕河市场监管所妥善处理两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的投诉案件,充分展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担当和作为,切实巩固蕲春县“守未、护未”工作成果,持续推动县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案件一:12岁女生私拿家中现金购买二手手机
张女士(化名)在一次偶然间,发现其12岁的女儿竟然有两部手机,经盘问得知,系其女儿私拿家中现金,于4月、6月分别购买的二手手机,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后向漕河市场监管所投诉。经该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定购买手机的女生是未成年人。投诉人认为,其女儿购买手机超出年龄、智力适应范围,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不予认可,家长有权要求退货。被投诉商家认为,手机已经完成交易,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后由该所执法人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商家对张女士予以退货处理。
案件二:13岁少年私拿现金维修家中旧手机
8月下旬,张先生(化名)向漕河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13岁的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私拿现金到手机店维修家中的一部旧手机,被商家收取超过市场价的修理费用,与商家协商退款遭到拒绝。投诉人认为,手机解锁、格式化的修理费用高于市场价,且维修费未经监护人同意,商家应该退还部分费用。被投诉商家认为,解锁和修理手机已经付出了时间、人工成本,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退还费用。后经漕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普法和调解,店家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双方在处置意见上达成一致。
漕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经营者: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或消费大额商品或服务时,应告知其同监护人一起购买或消费。如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询问情况并了解身份信息。同时,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进行的教育管理,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对于未成年人的消费纠纷,家长应保存好所购商品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或寻求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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