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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作者:蕲春网 发布:2023-04-18 11:23:24 [] 浏览1001次 点击分享

 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注册登录):http://zwfw.hubei.gov.cn/,选择“黄冈市-蕲春县-县委宣传部”,根据“部门事项”清单(共30条),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信息、报送材料,完成后提交即可。(业务办理咨询电话:18062406297)

  2.窗口办理。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号综合窗口办理,0712-7211427;18062406297

  二、业务办理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1.审批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申请材料

  (1)设立(新办)、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

  ③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自有营业场所只需产权证明(免提交)

  ④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

  (2)变更法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

  ③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

  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名称、延续、注销、补证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出版物零售企业申请表

  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注:补证需提交《补证申请书》。

  (二)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

  1.审批要求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材料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

  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

  1.审批要求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申请材料

  《XXXX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4.填报后须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核盖章)、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对电商平台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进行截屏)

  相关单位如实填报“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在线直报”信息后,将已提交后的界面进行截屏打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补证、注销

  审批条件

  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设立(新办)、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

  ③放映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自有营业场所只需产权证明。

  ④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⑤场地平面设计图(需标明每个影厅的面积、座位数;有固定的售票窗口,放映机房和洗手间,具备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⑦院线加盟协议。

  (2)变更法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

  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名称、延续、注销、补证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②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丢失补证需提交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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