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石。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的共识,更是司法应有的态度。5月11日,蕲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
申请人张某某(化名)和丈夫徐某某(化名)1983年结婚,2018年2019年因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警。2023年5月9日,因争论其丈夫再次对张某某辱骂、殴打,其儿媳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为了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张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蔡晓洁经详细调查了解后认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蕲春县人民法院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并及时向徐某某进行了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徐某某以下事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徐某某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徐某某辱骂、殴打张某某。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张某某的丈夫徐某某来说是禁令,如果徐某某再次施暴,违反该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晓洁说。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诉讼可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当事人不仅要清醒的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更要勇敢面对,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